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同时,为防范风险,通知要求省级发改委部门负责预审工作后,应建立企业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签署企业债工作信用承诺书,保证经其预审后报送的发债申请材料严格符合各项政策要求,文件材料准确完整,承诺预审工作中出现违约失信问题要接受相应处罚。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的预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
此外,发改委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针对各级发改部门,通知要求不得为发债企业指定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或划定范围,不得干预发债企业选聘中介机构。不得自行设定业务门槛,限制中介机构在本区域内开展业务。债券发行相关人员不得私下接触企业债发行人和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确有必要沟通的,应保证在工作场所公开接待,不得干预企业债的正常发售行为,不得帮助他人购买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