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罗仁坚分析认为,从2004年开始,国家就提出鼓励非公资本进入铁路领域,2012年,原铁道部又发布《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但雷声大,雨点小。社会资金不进来,主要因为铁道部一家独大,进来的资金经营决策上没有话语权,而且也没有好的预期。除了运煤专线,一般线路盈利能力较低。
这次,国务院设立铁路发展基金的方式,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这样一来,社保基金等相当于社会法人,就可以进入铁路建设领域,不确定某一个具体的铁路建设项目,也就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但会保证给予一定的稳定合理收益,有可能是以债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