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正式放开PE发债 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

2013-07-26 11:37阅读:5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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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为“PE”)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PE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PE资本规模。

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PE发债,意味着PE发行企业债(中国债券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将正式放开。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于长期资金匮乏的PE市场无疑是利好,企业债的期限通常在5~7年甚至更长,与PE的基金存续期限是相匹配的;企业债目前的发行利率大多在6%左右,相比银行贷款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符合PE需求。但PE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尤其是针对早期阶段的小微企业,能否保证到期后偿还债权人的本息,是一个未知数。

与此同时,发改委要求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的领域。为了提高企业积极性,发改委定向放宽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要求各地发改委要优先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另一个间接服务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是小微增信债,这类债券由地方城投企业发行,以委托贷款形式,通过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资金。 发改委指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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