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国家能源局近期召开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会议明确要求各省份能源局在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需在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此外,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条件好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6月1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会,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示范区方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以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市的发改委或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到会。
此次,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照《示范区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在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上报一个示范区,如条件优越且准备充分可上报2个,计划单列市可单独上报(不占所在省名额)。国家能源局在总结示范区经验后,将在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示范区数量。
各省份能源局推荐的示范区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各项目清单及有关信息、投资经营方式、配套电网情况和初步衔接意见。相关方案还需要明确包括2013年拟开工建设规模、可建成并网规模和2015年的预计规模。
据参会人士透露,会议还要求已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选择1~2个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用电负荷较大、网购电价格高、工业企业集中度高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实施。这些被选中的园区在原则上由一个开发主体进行投资开发,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光伏发电量消费以及与电网(电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关系,主要采用“自发自用”模式运营,补贴资金需求低于0.45元/千瓦时。
据了解,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项目将按统一发电量给予补贴。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均按照统一标准补贴,中央财政不再给予项目投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