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管民间融资 五类公司上风险监控名单

2013-06-24 02:44阅读: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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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及银行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为了切实防范外部风险传染,银监会针对各类银行做了九项指示,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其中,针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将对其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开展资质信用评级并分级授信。

对此,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民间融资与担保分会会长王永其表示,银行要控制风险,如此规定非常正常。

《通知》中指出,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银行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

虽然没有明确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具体准入标准,但《通知》首次提出了银行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并且,银行应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根据法规上限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随着信用等级降低,授信额度逐级递减。

《通知》特别强调,“严禁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在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方面,《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民间融资分会副会长、四川仁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崔景刚认为,“民间融资一直处于无监管部门监管的情形,以前我们都是靠行业自律,如今银监会下发文件进行规范实际上是好事。监管措施的出台有助于对那些非法运作的机构进行清理,让规范运作的机构生存空间更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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