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3-06-08 11:43阅读:6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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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期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6月21日。据了解,本轮改革主要有五大方面,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的抽查工作等。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在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方面,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披露;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在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方面,首先,拟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次,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再次,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

在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方面,首先,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其次,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再次,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方面,一是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二是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三是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四是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五是网上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现行按申购量配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也可以采用按申购账户配号抽签确定中签账户并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方面,一是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二是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三是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四是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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