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将分区域制定

2013-03-12 02:57阅读:4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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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期向部分政府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就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提出了新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官网尚未公开发布这一意见稿。据相关媒体披露,与以往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统一上网电价的政策不同,上述《意见稿》根据各地太阳能(太阳能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太阳能资源区,制定了从0.75-1元/千瓦时的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行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进行了区分。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同样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由电网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入电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分布式光伏电价将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意见稿》还要求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并根据其计量和审计结果申请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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