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对涉及19个省(区、市)的重点控制区域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区域内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将从不同的时间节点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所谓重点控制区域,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化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事实上在2012年10月,由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已经提出,要对于重点区域推进大气污染联控工作。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等污染严重地区,《规划》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