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证监会第74号令颁布细则

2011-10-13 10:25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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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证监会第74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自9月颁布以来,中小基金公司即已摩拳擦掌,欲借专户业务打开新的市场。不过,这些公司涉足专户领域的,还需等待具体操作细则颁布。

据悉,新办法在10月1日已正式实施,不过尚未生效。“有公司国庆假期还没结束就去北京申报材料,为的是拿到新办法后的首批资格。但来自管理层的意见是,关于如何申报随后还有具体细则出台,因此目前暂不受理。”上海某基金管理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已经准备好了全部材料,正等上报。现在各公司做的申报材料,还是依据2007年的规定,有变化是正常的,但变化不会太多,到时只要稍作修改就可以。”

证券时报记者致电申万菱信、信诚基金等相关公司的知情人士证实了该说法。“所有基金公司都没报上去,都在等下一个文件。”专户“第74号令”中最后一条也说明,原2007年颁布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51号)以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0号)同时废止。

对专户业务,很多基金公司可谓梦寐以求,尤其是一些资产管理规模接近200亿元的基金公司,为了拿下专户牌照在200亿元规模上大伤脑筋。此次专户资格放开对基金公司管理规模不做限制,除了原先这些“跳一跳就能够到苹果”的基金公司,不少距离200亿元较远的公司也跃跃欲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专户资格尽管还没拿到,但准备工作已做足,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一一落实。比如,一些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户产品也早已出炉,还做了潜在客户分析,开拓新业务增长点的热情“溢于言表”。不过,从已有专户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看,由于近年来证券市场反复震荡,专户业务可谓“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虽不乏汇添富“添富牛”等亮点,但也有不少的专户在市场暴跌后销声匿迹,公募基金仍是基金公司最重要的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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