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彻底取消钢材等406种商品出口退税

2010-06-23 09:31阅读:12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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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周末二十国集团峰会召开在即,中国再度用行动“诠释”自己推动全球经济均衡增长、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决心。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继汇率政策正常化之后,财税政策亦显露趋向常态的迹象。”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大幅提高2600多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深加工产品。

可查数据显示,从2009年11月起,进出口已经延续了7个月的恢复性增长。在2009年5月同期下滑至谷底的基础上,2010年5月份进出口更是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恢复性增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丹表示,取消这些高耗能行业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短期内市场会有反应,但不会造成出口量急剧下降,长期来看会促使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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