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澳门议定税收安排

2009-08-08 09:24阅读:131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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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7日消息称,《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已于7月15日正式签署。澳门企业投资内地的税收优惠幅度加大。该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双方2003年12月27日签订的《安排》规定,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在股息支付方征税,所征税款不超过股息总额的10%。议定书最新确认,如果股息受益人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则税款可以不超过股息总额的5%,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10%。

议定书还确认,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利息,所征税收均不得超过利息总额的7%。此外,对于特许权使用费,议定书确认,征收的税率从此前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下调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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