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开医疗机构审批的选址限制

2019-01-18 10:25阅读:1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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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重磅出炉,明确提出“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的规划限制”,如今,落实的细则来了。

2019年1月17日,上海市卫健委下发《关于优化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管理的意见》,明确表示,从3月1日起,对于100张床位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中医诊所、全科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做数量、等级、选址距离等限制。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医疗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上海100张以上民营医院及诊所之间的距离限制将很快被取消。据了解,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限制(500米)一直是阻碍社会办医准入的巨大障碍,从中央到地方取消医疗机构审批的距离限制是大势所趋。

尤其是在基层诊所方面,惠州、深圳早在2014年就取消了门诊部、诊所的距离限制,全国层面“个人诊所申办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的政策也写入了国家文件,但据《看医界》了解,全国多地并未出台落实细节,以至于多层级的政策之间“打架”。

一位诊所创业者向《看医界》表示,拿国家的文件给当地区卫生部门看根本就没有用,说没有接到市里的文件通知。上海的落实细则来了:明确对于100张床位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中医诊所、全科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做数量、等级、选址距离等限制。

而且文件强调,对于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儿科等社会需求大的薄弱专科医疗机构,不做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鼓励引入信誉良好、管理先进的高质量、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重点支持“5+X”健康医疗服务业集聚区医疗机构设置。

而根据2017年4月1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交选址报告的相关表述为:“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一般地方卫生部门将其细化规定为“与周围幼托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距离50米,之间有物理分割。”

那么这样的规定真是为了卫生与预防疾病的要求吗?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如果已经有了餐馆,隔壁就不能审批诊所,但如果先有了诊所,餐馆却可以开到诊所隔壁。却没有一家诊所因为隔壁或临近开了餐馆而判不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据了解,2018年一位诊所创业者向当地卫生部门提交审批后,被告知诊所楼下有餐馆,不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如今上海的政策明晰:只要有物理隔离就行了,不再提要求有多少米的限制。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向《看医界》表示,将释放出不少符合开诊所的选址,而且也让MedicalMall落地上海铺平道路,不然几乎没有符合条件开诊所的商业综合体。

关于上海出台的一系列社会办医利好政策,与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50条相呼应,为促进医生流动、发展社会办医再次打出组合拳。一位《看医界》读者羡慕地留言表示:我们当地领导反复说区委要求对标上海,卫生工作却没有一点上海痕迹,现成的东西跟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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