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2018-11-01 03:42阅读:5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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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17种抗癌药品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患者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使用降价后的抗癌药,并且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0月31日上午,厦门市医保局发布了上述消息。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三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福建省医保局10月初印发通知,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要求全省各地市于10月25日开始执行,比国家医保局规定时间提前了1个多月。

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这17种药品中,有15种进口药和2种国产药,其中奥希替尼片等10种药品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专利存续期比较长。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将极大减轻国内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国家医保局在与药企签订的协议中还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17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后,厦门市参照执行的是省本级确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极大减轻了癌症患者医疗费负担。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抗癌药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去年厦门市已按照福建省规定,将首批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其中有16种药品为抗癌药。厦门参保人员参照省本级,这16种抗癌药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也较前下降了10个百分点。目前,厦门市已有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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