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医院采量不足扣医保

2018-08-23 10:21阅读:9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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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医药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本市第三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保证带量采购效果能够惠及患者,明确带量采购品种采购和使用。

通知要求,上海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从带量采购中标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

通知明确,市医保部门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

说明上海在药品集采中使用医保的杠杆作用,分析人士认为,上海市将医保费用与定点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采购结合,此举充分发挥了医保的导向作用,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将真正在操作层面上落地。结合以“总额预付、结余留用”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控费压力等,公立医院的议价积极性也将被充分激发出来,有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另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消息,公布了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对29个品种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依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了中标结果21个。如未获带量采购中标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标品种。该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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