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国家通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对取得指标的主体依法发放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确保海洋捕捞强度可控、渔业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三无”船舶是造成滥捕、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一大祸根。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船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一些地方“三无”船舶数量甚至多于合法捕捞渔船。浙江省2014年以来持续开展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的执法行动,目前省内涉渔“三无”船舶基本绝迹,但由于海洋渔业公地特征明显,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持有地方证照的渔船进入浙江海域内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对海洋渔业执法秩序和公平带来挑战。
“目前对涉渔‘三无’船舶的处罚处置,法律支撑还不足,建议在法律修订时进一步明确细化。”执法一线工作人员表示,法律规定应当取缔禁用渔具,但是以什么程序、采取什么措施取缔,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待明确。
当地每年民众放生的各类水生动物约为500万尾,无序放生甚至随意将外来物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放生到自然水域,很容易引发生态安全事件。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书记蒋建国表示,在执法实践中,一般以教育引导为主,没有其他处罚手段,效果并不好。
进一步提升捕捞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抓紧修改渔业法,增加关于监督执法主体、渔业安全生产、涉渔“三无”船舶、围禁渔具制造销售、渔获物监管等相关内容,加快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