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进出口沿海主要港口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作为港口建设资金的一项主要来源;结合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对下放地方领导为主的港口实行以收抵支的“以港养港”政策;支持货主单位自建专用码头,实行“谁建、谁用、谁受益”的政策。这些政策调动了多层次、多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加快了港口建设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港口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港口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及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相适应,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年至1980年,为解决当时港口严重的拥堵问题,中央加大港口建设力度,并开放长江港口;1986年,原交通部先后将直属的14个沿海港口、26个长江干线重点港口全部下放到所在城市,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收抵支,以港养港”的财务管理体制;2001年10月份,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全新要求,我国港口开始新一轮以港口管理属地化和政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全国规模以上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15823个,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98倍;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379个,占泊位总数的15%,位居世界首位。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7倍,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3万公里,占总里程的10.6%。
港口服务于实体经济与货物贸易,是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未来港口发展仍需凝心聚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标世界一流强港,抓住机遇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港航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