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放开了驳船送取费和特殊平仓费,并进一步规范了拖轮费管理。该通知适用于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目前已经执行。
此次通知主要是将驳船送取费、特殊平仓费两种费用实行市场调节,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港口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内。之所以将这两种费用纳入市场调节范畴,一是因为它们金额不高,影响相对较小,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有不少港口将二者计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中统一收取。
通知作为港口价格改革的又一措施,将对航运企业形成一定的支持作用。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港口价格市场化趋势是好事,但政策落实情况及作用大小尚有待观察。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后,可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也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据悉,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包干范围包括港口作业的全过程,是指海运物流中地面上的费用,如:报关费、港杂费、港口操作费、单据录入费等。此前,港口作业包干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而驳船送取费、特殊平仓费则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计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