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东方航空、昆明航空、春秋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将自2018年6月起,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是为了对冲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增量成本而征收的额外费用。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采购成本上涨有关。
国内原油均价约68.88美元/桶,新加坡FOB航煤均价约89.59美元/桶,到岸完税价折算后为5434元/吨,较上月上涨380元/吨。由于占成本的比重较大,航油价格的波动会对航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南航推算,假定燃油的消耗量不变,燃油价格每上升或下降10%,南航的营运成本就会上升或下降31.90亿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与航线长短、航油综合采购成本以及单位收取率相关,可比的航油基础价格为每吨5000元。其中,航线的长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一类是800公里以上航线,这两类采取不同的单位收取率,而单位收取率则由发改委和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逐年测算公布。
8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国内线燃油附加费第一起征点对应的航油综合采购成本分别为5132元/吨、5246元/吨。当前的航油出厂价格已经明显赶超5000元/吨。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航空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根据航空公司的“统一口径”,6月份航油综合采购成本显然已经达到5200元/吨。
由于单位收取率的缘故,在航油采购的某一价格区间,800公里以上和以下的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一致,都是10元;随着航油价格上涨,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明显高于800公里以下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