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放权地方政府的同时,针对汽车产业进入和投资的准入标准也对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含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四方面的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车桩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该规定指出,只要地方政府符合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的要求就可以按要求进行招商引资,以合理规避地方政府各处寻找投资项目的怪象出现。无论是上述规定中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是充电桩的桩比数要求,对地方政府来说实施起来并非难事。
当地方政府有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快速推动时,这些都不是问题。以充电桩建设为例,在新能源汽车建设初期,充电桩企业和整车企业就开始大量“圈地”布局建桩,很多地方投放的车都跟不上建桩速度。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了180万辆,车桩比为3.5∶1。值得一提的是,全国私人专用充电桩为24万个,均为交流慢充。
其中,北京8.3万个、上海7.8万个、广东3.9万个,三地充电桩保有量占全国比重超过80%。对此,上述规定可以防止地方政府盲目进行招商引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也能避免新进企业盲目投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