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兰州市城运处曾公开表示,兰州拟对网约车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参考省会城市每千人拥有三至四辆出租车的标准测算。到了2017年4月,兰州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又表示,总量上没有规定要上多少辆车。深圳、青岛等城市的网约车细则都明确规定,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2016年7月,深圳市相关部门网站的咨询栏目中明确回复,有可能对网约车数量进行管控。2017年6月,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还对外招标了一项深圳市出租车(含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评估机制研究课题。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南京市网约车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对网约车运力实行动态调整或管控,但南京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网约车运力,必要时政府采取调控措施。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实际上是将一项许可变成了特许。在行政许可下,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成为网约车,但在特许下,即使满足条件也不一定成为网约车,这对市场竞争的损害很大。
这种情况下,网约车牌照的价值增加,很可能会产生类似巡游出租车的牌照费,当然前提是允许网约车牌照进行转让。数量管制与运价管制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交通部等7部委发布的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城市网约车细则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南京等城市仅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般来讲,数量管制与市场定价很难并存。可以想象,如果暂停新增网约车,现有的网约车运价就会提升,老百姓如果不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恐怕就会对网约车运价进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