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于近日公布《意见稿》,开始向各方征求意见。在申报环节,对于符合智能汽车驾驶道路的测试主体,将由深圳市交警局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测试过程中,单个测试车辆的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每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辆车。
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测试主体应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在深圳公布《意见稿》之前,已有北京、上海和重庆正式出台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12月,北京率先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人员、事故处理等主要方面都做出了要求。2018年3月,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政策基础上发放了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划定了相关测试道路。
重庆市颁布相关管理办法,对测试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测试车辆驾驶位上配备有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驾驶员,测试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间隔休息时间不低于0.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等。深圳市《意见稿》的一个亮点体现在明确了监管层职责分工,如明确交通委为测试道路配套相应标志标线及其他必要设施等。
而放眼各地智能驾驶路测,顾大松建议,可进一步明确“封闭场地测试与开放道路测试的联动机制”,在内部测试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可以考虑到开放道路进行测试,这样便拥有了内外衔接。一方面是国内智能驾驶路测迅速升温,另一方面,Uber无人车碰撞行人致死一事,给行业也带来一定的“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