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青桔单车属违规投放被召回整改

2018-03-25 07:23阅读:8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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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市交委经过调查和了解后,已经联合市城管局、交通局约谈了滴滴出行,责令该企业整改,立即收回违规投放辆。表面看,深圳市交委为了缓解共享单车过度投放问题而不得已进行数量限制;而滴滴出行多次申请无果后,尤其是交委3月8日联席会议、决定暂不同意滴滴出行和哈罗单车新增投放计划后,被堵死进入深圳市场。
 
不过,事件背后的孰是孰非并不简单,此事件本质上是公共政策的冲突,因此,我们需要回到公共政策的维度来审视整个事件。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单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共享单车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尤其是一线城市主要区域共享单车基本饱和,热点区域存在车辆过度投放,规模超过环境设施承载能力,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深圳交委强势执行“禁投令”的良苦用心。

阿罗不可能定理认为,个人理性不等于集体理性,不能从个人的偏好次序中推导出社会的偏好顺序,换句话来说,每一项公共政策实际上不存在每个人都认可的、统一的社会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并不在于是否引发冲突,而在于是否代表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即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一般用三个基本维度来评判,即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共享单车为例,公平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起点公平,应该确保共享单车平台公司在准入门槛上是统一起点,目前共享单车的“禁投令”导致先期进入深圳市场的公司拥有“特权”,这不符合公共政策的效率目标,共享单车本质上还是应该通过效率来提升行业水准。二是机会公平,应该赋予每一个公司同等发展的机会。三是结果公平,应该以共享单车公司所带来的社会合意程度作为评判标准。

市场经济一般认为,竞争性是确保公平、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共享单车“禁投令”不同于其他诸如教育等公众政策,本质上就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行为,因此,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出台公共政策,一般遵循竞争性原则,公共政策不应该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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