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

2017-09-20 10:26阅读:4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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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31日结束收集反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秘书长王霞日前表示,目前已经在组织无人机专家和工作人员,对监管工作进行研究。

民航局在关于《办法》的编写说明中解释,该规定的起草背景是因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但与此同时,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鉴于此,无人机运营企业建议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尽早出台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早日解决其被动“黑飞”的问题。

千讯咨询了解,《办法》的主要更新方面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是《民航法》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办法》按照后置审批设定许可程序,待法律程序完成后即可实施;设定两类许可项目,一类是作业类,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4种经营项目,另一类是培训类,即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对无人机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进行大幅简化,由设立通用航空企业需具备的13项,简化为作业类3项,培训类4项,仅保留企业法人、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经认证的培训能力(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基本许可条件;采用在线申请和在线审批的方式;转变监管方式,实现由盯“企业”到盯“系统”的转变。委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经营许可申请的在线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被委托进行经营许可申请的在线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目前首先要协助民航局进行征求意见,了解企业的诉求。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飞翼无人机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协会已经在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民航局方面的要求进行研究。还处于暂行阶段,整理意见到出台正式的规定,还需要一段时间,在此之前我们不会开始执行监管,但准备工作可以先做,下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分会将与民航局方面进行会面,商讨一些具体细节,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做一些测试。是贯彻了中央的精神,把监管工作放开、放松,使得监管能够更加接近市场、更加有效地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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