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对于管理不力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放”。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做出了上述新规定。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变化及表述。
在共享单车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车辆的使用上,禁止共享单车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在车辆停放上,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在押金信息管理上,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收取押金的共享单车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
此外,共享单车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所采集的用户信息;在共享单车车辆管理上,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等各方责任,其中区政府承担共享单车企业监管责任,共享单车企业承担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
另外,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修订过程中,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
经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单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其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加强企业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吸纳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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