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讯咨询了解到,由于汽车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尚未最终敲定,征求意见也只是面对部分保险公司,目前还有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并不清楚保单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但对后续的细则都非常关心,因为这影响着保险公司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服务,也会对相关服务的采购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汽车保险二次费改政策的实施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推出,今后的汽车保险竞争有望走出价格战泥潭,转而重点关注汽车保险服务和业务品质。《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拟定汽车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方向是好的,但希望将重心放在服务的公开和透明之上,而不是统一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否则,在汽车保险产品无差异且服务无差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争夺市场或许只能回到渠道竞争的老路子。如果只能在规定动作之内选择,且以300元为服务价值上限,那么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可以施展的空间很小,各公司的差异化也很难体现出来。
在他看来,尽管汽车保险服务也需要保险公司付出成本,但这与买汽车保险送卡券等给予合同约定外的利益有本质区别。一方面,买汽车保险送卡券等行为和汽车保险业务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变相降价竞争,但道路救援等服务与汽车保险体验直接相关,这些服务使保险不局限于单纯的经济补偿功能,丰富了其内涵。另一方面,买汽车保险送卡券等行为直接增加险企的刚性成本,并且几乎覆盖所有汽车保险客户,而服务则不一定。以道路救援为例,仅有少数车主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这项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该支出具有不确定性,而能否提供该服务影响着车主体验,还间接影响下一年的续保情况。
回顾上述《通知》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此,业内人士纷纷持支持态度。不过,对汽车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的问题,险企应当明明白白提供服务,通过在中保协平台登记等方式来公开,而在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上,希望给予险企更大的自主权,以使其可以提供差异化服务,体现自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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