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运用大数据规范运营

2017-08-04 10:11阅读:4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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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中午,千讯咨询了解到,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其中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共享单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共享单车辆投放机制;对用户注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此外,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共享单。

为提升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规定。此前,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如何保障儿童安全的议题,《指导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交通部相关人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共享单车必须年满12周岁”,《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目前,各主要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新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已用醒目颜色张贴“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等安全提示语。为落实好这项法律要求,需要企业和用户严格实施实名制,同时加强安全宣传,让用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共享单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共享单车位,为共享单车停放提供便利。今年5月底出台的《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对于共享单车“不鼓励发展”的规定,在《指导意见》再次予以明确。交通部解释,主要考虑在于综合因素。目前,市场上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的车辆普遍超标,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共享单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也是“不鼓励发展”重要原因之一。租赁电动共享单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共享单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 《中国单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如共享单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共享单车辆上路行驶。互联网租赁电动共享单车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租赁电动共享单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经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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