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网约乘用车是想着如何有利于自身管理而增加规定。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应该负起网约乘用车规范地方立法的职责。在传统的管理思维下,一个网约乘用车企业在当地运营必须要有服务人员,否则顾客投诉找谁处理?甚至有的地方为了收税要求网约乘用车企业必须开具当地发票。网约乘用车平台不应持观望态度,还是应积极去按照政策执行,在政策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提出改进的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网约乘用车监管前端的牌照准入进展较慢,对网约乘用车的事中事后监管也在磨合之中。千讯咨询获悉,6月19日召开的网约乘用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接入情况研讨会披露,网约乘用车平台与各城市主管部门数据接入存在数据重复接入、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问题。
这表明这些地方网约乘用车主管部门在按照出租车的管理思路管理网约乘用车,因为出租车公司都是设立县级分支机构的。新业态不能应用旧业态的管理思维,如同不能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在每个县设立分支机构一样。同样增加网约乘用车平台运营成本的,是各地政策对《暂行办法》“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的解释性规定。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乘用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多数网约乘用车平台企业以内部登记的各项数据是商业机密为由不愿与他人共享,以达到逃避相关部门监管的目的。即便网约乘用车平台企业同意上传数据,相关部门也没有很好地做到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车主信息很混乱,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几乎形同虚设。
对于《暂行办法》要求的网约乘用车平台需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各地政策却解释延展不多。作出较具体规定的是太原市政策,提出了包括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网约乘用车调度规则、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14项要求。7月20日,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成都调研时指出,要不断探索优化管理经验,处理好政府与平台、车辆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既符合中央和部里的政策要求又结合地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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