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公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过去我国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
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下发,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公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2015年预算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国家对政府举债方式的系列收紧和规范,使得交通主管部门贷款修建收费公路的融资方式难以为继。但部分经济效益偏低、社会效益很高的公路,仍然需要政府投入,所以需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券来筹集收费公路建设资金。
截至2016年年底的7.59万亿元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中,财政性资本金投入占17%,社会资本金投入占14%,银行贷款本金占了63.5%,其他债务占5.5%。新预算法实施之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贷款,转成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为交通建设开辟了新的规范化的融资渠道。以前是交通、水利等各个部门自行举债,多头举债,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难以控制,现在转由财政牵头的政府统一举债比较规范,也有利于融资成本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