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历经12年讨论修改并最终于2017年4月5日得以正式发布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即将正式施行。在汽车业内人士看来,正在发生巨变的中国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将伴随新《办法》的正式实施迎来机遇与挑战,同时,在汽车流通体系步入社会化发展的同时,我国汽车销售也将走上规范化市场化路径,从而更好地激发汽车消费需求的释放。

实际上,相较于旧《办法》而言,新《办法》主要针对市场渠道作出多项改革,涉及汽车零配件、销售和售后等各个层面。值此汽车新政行将落地实施之际,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新《办法》的亮点和与旧《办法》相比出现的变化一并梳理,并对未来我国汽车市场前景和路径选择一探究竟。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分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正是伴随汽车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汽车市场也日渐形成了垄断,其中,政策体系的滞后是重要原因之一。200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旧《办法》,确立了我国乘用车流通以汽车厂家授权经销为主的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时汽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不可否认,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逐步走向成熟,市场已由此前的卖方市场转为当前的买方市场,市场供求关系与内部运行规律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关系不平等、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种种这些均揭示出了旧《办法》的不合时宜。
2014年,国内首次披露畸高的汽车零整比数据引来全社会高度关注,也深深触痛了中国汽车社会本就敏感的神经。一时间,对旧《办法》的声讨不绝于耳。
对于畸高的汽车零整比背后承载的行业暴利根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畸高的汽车零整比以及行业暴利均根源于行业内的垄断,而垄断的形成则与现行政策体制密切相关,即一直被行业所诟病的旧 《办法》,其中,旧《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的规定更被视为客观助长垄断形成的“罪魁”。
苏晖认为,旧《办法》客观上促成了当前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他表示,为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所做 “扩大汽车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需要,以及规范当时的汽车市场,旧《办法》采用了“授权”的核心思路,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逐渐成熟,掌握“授权”的厂家其实已经成为一个个垄断企业。
显然,新《办法》自诞生之日起即肩负了打破垄断的重任。根据新《办法》的有关要求,新《办法》推进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实行多样化销售模式,促进汽车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同时,新《办法》还提出销售和售后分离,实际上是在鼓励多种经营形式的出现,同时也意在破除垄断,让原厂配件可以在授权和非授权体系中自由流通。
相关研究报告:
汽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国汽车行业发展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