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约车汽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017-02-13 05:40阅读:5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营管理范畴,规定网约车辆应是车籍在服务所在地的7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驾驶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该送审稿规定,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巡游车可以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的预约要求提供服务;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轮排。

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送审稿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送审稿明确,出租汽车经营各方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