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投递超时 可视为丢失要求赔偿

2016-09-29 10:41阅读:6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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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快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递的时限是多久?快递迟到几天算延误?赔偿标准是啥?对于快递延误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解释,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的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超过时间的,顾客就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快递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其应当在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赔偿的原则为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快件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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