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是否应该收费关键是看它的性质。如果界定为一条公路(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级公路以下都是不能收费的;如果界定为景区,性质就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游客突破一般通行的需要,在这里参观游览从而形成大量客流,会对基础设施有非常大的需求。对于县级道路,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均可使用,其道路上可能提供的某些便利观赏的设施或许可以成为收费的对象,但公路本身除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外,是无法成为设卡收费的对象的。
公路是一个基础设施,草原天路属于公路,应该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但现在它确实有了旅游的功能,如果想让这段公路风景保存得更好,提升游客舒适度,收取门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同时该县又交给企业来做,会成为企业谋利的工具。
公路首先是服务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这个需要首先是通行需要,如果以牺牲公路满足人民群众通行需要,来换取旅游门票,是属于舍本逐末。地方政府的收费理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景区环境,这个可以从世界著名的自驾公路1号公路和66号公路上汲取经验,它们都没有采取划界收费的方法。而从法律角度而言,《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利用新设景区收取门票,从而突破《公路法》禁止性规定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