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杭州市调控办召开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通报会,确定5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规定》有八大点不同。其一,调整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取消了个人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相应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同等待遇。
第二,降低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降低了企业纳税额的起点,扩大了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并相应下调了投资额,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
第三,增加了黄标车更新条款。规定黄标小客车(中国小客车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加大了对“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将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修改为“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第五,确定了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类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可以申领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解除了购车时间选择的限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车辆后必须在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
第七,取消了增量指标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规定。每一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的,可以转入下一个配置周期。
最后,明确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