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减少“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廊坊交警坚持实行“四个一律”,严惩“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
一、超速违法,一律重处。对重点道路实行全天候流动测速,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凡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律上限罚款并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大型客车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违法行为抄告到交通运管部门、客运企业,建议聘用单位解除驾驶人的聘用合同。
二、客车超员,一律卸客。依托34个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实施“六必查”。严格核查客车乘载人数,凡超过核载人数的,除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之外,还要严格落实卸客转运制度,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客运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三、货车超载,一律卸载。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四、疲劳驾驶,一律强制休息。以交通安全服务站为主要阵地,加强对过往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民警主动询问驾驶人的驾驶时间,查看驾驶人的精神状态,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严密巡逻管控和检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