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安部宣布将启用电子(电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全国公安机关自2014年9月15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用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目前重庆的收费标准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据了解,新版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印制的卡式证件,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新版通行证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等信息。签注信息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