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液晶面板市场调查研究报告)企业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受到相关企业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涉案企业通过协商议价旨在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1.72亿元的多付价款全部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