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关税协定税率调整预计

2010-12-24 04:39阅读:8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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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在此次税率调整中,我国开始实施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等国家的协定税率,上述国家也将根据相关协定,在2010年对我国商品实施相应的协定税率。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我国实施的协定税率产品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更大。

从1-11月的出口情况看,诸暨出口协定税率国家的企业达到416家,约占全市出口企业的一半还不止。比如,作为诸暨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市场的东盟市场,2008年,诸暨对东盟市场的出口额为2.1亿美元,2009年1-11月实现出口额1.4亿美元。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2011年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总体平均税率为0.1%,平均优惠幅度为99%。

据了解,2010年即将开始实施协定税率的有:

一是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包括1767个税目,这些税目的平均税率为8.9%,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为23.3%;

二是对原产于智利的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29个税目,平均税率为1.3%,平均优惠幅度为87.7%;

三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70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4.0%,平均优惠幅度为61.6%;

四是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6240个税目,平均税率为5.3%,平均优惠幅度为43%;

五是对原产于新加坡的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包括2753个税目,税率均为零,平均优惠幅度为100%。

六是自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多个产业受惠

据统计,2008年诸暨市出口《亚太贸易协定》的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约3亿美元,2009年1-11月出口额约为2.9亿美元,约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0%,主要出口产品涉及机电、五金、珍珠饰品和纺织品服装等。巴基斯坦是诸暨市提花布出口的重点市场之一;另有一定规模的机电五金产品出口。2008年出口额为3400万美元,2009年1-11月出口额为4500万美元。

智利则是诸暨第一大进口市场,进口的主要商品为精炼铜,2008年进口额1亿美元,2009年1-11月进口额2.5亿美元,另外还有部分纺织品服装和机电设备等产品出口,2009年1-11月对智利的出口额达5100万美元。

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诸暨市出口到智利、新西兰等协定税率国家的商品总额约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协定税率的实施,将对诸暨机电、五金、珍珠饰品和纺织品服装等多个产业和进出口企业产生利好。

外经贸局同时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也需做好原产地签证、商品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实现双边贸易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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