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肯定是没有相关界定的。因为这种房地产模式刚刚出现,法律对此显然是没有规定的,政府也没有将其取缔的法律依据,但是我们确实也看到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警示法律风险,这种做法是完全有必要的。究竟什么样的模式叫做以租代售?类似这种把租金的十年、二十年打包一次性给付,尤其是在房子还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就让消费者预先一次性支付租金,就有可能构成所谓的“以租代售”。
从实践来看,房屋租赁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租客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所谓“预租”与通常的租赁不同,显然是模仿预售而创设的。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就房地产预售的实践而言,业主一次付清全部价款之后,需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方可完成交付,再过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法律对开发商的契约自由进行了较大限制。例如规定预售的条件、建立预售备案制度并赋予对抗第三人以及司法查封的效力、要求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但就所谓“预租”,目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没有任何类似预售制度,维护承租人利益的特别规定。
该项目最快也得到2020年才能入住,租客提前两年支付一大笔租金,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延期交房、房屋品质未达到约定标准,甚至房屋被第三人依法取得或者查封等情形时,由于缺乏制度规范,租客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障。对于这类产品,提醒租客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慎重决策。
回款需求首先要看企业为了拿地付过多少资金,企业的出价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企业自愿的行为。目前的高地价,恐怕还是与个别企业在拿地时不理性、试图以租代售继续炒房的心态有关。但这种做法显然与政府鼓励租赁的政策目标是不符的。企业在出价拿地的时候如果更加理性,如果大家不去抬价而是在底价或低成本去拿地,这样的话回款压力会不会更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