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多余房地产拿出来做租赁,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但全自持租赁项目是为了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导思想、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做出的探索。部分土地限价竞自持的出让方式促使企业只能自持、不能转让,只能拿来做租赁。这一尝试符合租购并举的方针,旨在通过多元化的产权方式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租赁需求。
过去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片面地强调“居者有其屋”,试图通过单一的商品房所有权形式来满足所有人的居住需求,这就客观上导致了房价高企。现在我们强调租购并举,通过多重的产权形式来解决居住需求,有利于避免房价过度上涨,从根本上遏制“炒房”的冲动。
这就为有居住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了购房之外的新选择。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过去调查企业要做规模化租赁经营,只能在市场上去购置房产,或者长租其他房源再转租出去。现在可以从拿地环节全面介入,更利于企业按照租赁经营的目的,在项目启动时就进行相应的规划和设计,为承租人提供更为全面、便利的房屋租赁以及相关生活服务,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租赁经营企业的专业化优势,将规模化的租赁经营做得更好。
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过去单纯的商品房所有权,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这才是政策的本意。但现在个别企业的做法实际上是把房子盖完然后一“卖”了之,本质上还是拿这些房子来“炒”,无非是过去“炒”房屋所有权、现在“炒”房屋租赁权或者说使用权,这种做法显然曲解了政府出台政策的目的。
如果政策的初衷没有实现的话,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好好研判,将来在土地出让时能不能设置其他条件,比如对自持企业的租金收取时间,尤其是能否一次性收取、提前收取等问题明确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