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应有“松”有“紧”

2018-02-07 05:15阅读:7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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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前,宅基地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闲置。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到2016年底,武汉市有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到了15.8%。河南省一个216户的村庄,常年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有46户。

据悉,我国共有260万个行政村,宅基地闲置现象并非个案。在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宅基地问题较为突出,也相对复杂。一方面,农民进入城镇后,宅基地闲置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农村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短缺。在一些地区,还存在违规使用宅基地建设小产权房、农村别墅等现象。今年1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就曾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办法,在总结有关试点县(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改革需要探索的任务。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流转、鼓励适度集中,宅基地就不存在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下一步,在改革试点过程当中,需要认真的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研究。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早在2015年2月,我国就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开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也称“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试点改革,其中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15个县(市、区)展开。到2017年末,这一试点又被扩展到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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