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建筑风格形式等进行必要规定 限制“怪建筑”

2014-12-03 10:40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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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2月2日,北京市召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委”)专家工作会暨建筑文化传承与创新座谈会。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上表示,北京将对建筑(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

针对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怪建筑”,陈刚在会上表示,一定要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指导作用,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契机,增加城市设计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通过城市设计确定建筑整体风貌要求,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

陈刚表示,下一步要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为城市风貌和人居环境创造适合居住的场所。明确城市设计分区管理的原则,使北京既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又体现国际城市的当代精神和地域特色。

据了解,北京在2000年曾发通知,对建筑外立面色彩做过规定,“主要采用以灰色调为本的复合色,以创造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环境”。而根据目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业内人士表示,北京市对于建筑设计的外观,目前还没有严格的规定。从目前来看,当前中国的建筑设计,部分过于强调外观,忽略了使用功能,这也就离开了建筑的本意。国外的建筑设计对外观强调并不多。北京市政府对建筑设计进行规范要求是好事,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建筑设计与艺术相关,如何规范不太好定义,过多规范也会产生一定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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