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并明确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不久前撰文指出,应加快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立法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日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年内不会有所动作。”房地产税应该在2015年进入立法程序,否则很难在2017年开始执行。
事实上,从2011年起的房地产税试点到如今的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折射出中央在税制调整上思路的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表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从制度层面上,从更长远的目标来解决现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筹资的正当渠道问题。
“房地产税立法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开征房地产税,要将相关税费简化归并,减轻流动环节的税费,取消现有房地产税体系当中的重复征税的税种。
值得注意的是,与房地产税密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获得多项进展:8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久前,我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也已明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实现不动产登记分为四个阶段,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