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买卖合同27日起启用 中介补得经手房款

2014-10-28 04:18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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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0月27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两部门共同制定了《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即日起在全市正式推广使用。

10月27日上午,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李胜伟介绍,近年来,济南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目前针对房地产经纪(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服务行业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较少,也可以说还不健全,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的违规和不诚信经营、利用格式合同搞欺诈、承诺不落实等现象,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也给济南房地产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扰乱行业正常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济南市房管局和工商局即着手制定起草《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4月底完成了合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9月份新版合同对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房管局组织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模拟房屋买卖签约进行了试用,进一步对合同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合同》包括《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三个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再上市交易。

具体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应使用《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与委托方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据悉,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应使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选择使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签订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可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所需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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