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确定京沪深等六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2014-04-26 09:48阅读:5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就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等提出了一系列规划。通知中提到,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住房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试点城市。

通知中提出,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2014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