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在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对不同城市进行“分类调控”,强调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控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房地产税作为楼市调控顶层设计中的重要一环,其政策轮廓也已经逐渐清晰。此前,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也透露,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事实上,房地产税与之前的房产税概念并不完全相同。“房地产税立法意味着将以更高层面调整相关关系。”业内分析人士陈剑波指出,“在立法之前,房产税试点扩围或暂缓。”
从上海、重庆之前的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目前还仅限增量即新购相关房产,征收范围并未涉及存量。与此同时,现在住房信息系统仍不配套,业内人士多认为,短期内房产税可能还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其改革总体将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从2013年以来,决策层已明确释放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商品房等多层次需求交还市场”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将放开对部分市场的行政调控力度。
除此之外,在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创新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首次列入了开展2014年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手段,并将适时制定全国性的指导意见。
他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还特别提出了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业内分析,除京沪深穗四大城市外,共有产权住房很可能在其他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较大的城市落地。而北京市的自住房,由于其在北京的特殊性,并不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同时,货币化补偿或者补贴等方式,有可能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在部分中小城市进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