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筑出新规 新建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

2014-02-26 12:01阅读:5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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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长沙市人防办获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规定的通知》将从3月1日开始实行。

《通知》规定,长沙市为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结建”式(土建施工与地面施工结合为整体)防空地下室(中国地下室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必须按照甲类防空地下室要求修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按照省人民政府及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不含各县<市>及望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要以建设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工程为主,原则上不再修建人防物资库。公租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等民用建筑应当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那么,作为市民,新建住宅中我们人均掩蔽工程是多少呢?答案是:1平方米。

《通知》表示,新建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居住人口人均掩蔽面积1平方米(折合成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住宅按3.2人/户计算)确定。新建非住宅类建筑项目人员掩蔽工程按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确定。

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步修建战时固定区域柴油电站,电站的防护等级应与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最高防护等级一致。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等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甲5级一等人员掩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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