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仍在继续且不会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审议,但国土资源部还是决意在修法完成之前,先行展开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知悉将在2014年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除了探索公益性项目征地的界定方式外,重点将对征地补偿的方式进行多元化尝试。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提出征地补偿“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中国土地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的试点工作要求,这是作为全国土地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首次明确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除首次明确提出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的原则性要求外,多位地方国土厅局官员还证实,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了试点过程中,多元化补偿形式的四条基本路径。
据了解,除货币补偿外,这四条基本路径包括,“因地制宜探索"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这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此前在浙江温州(楼盘)等地曾有尝试,但并未纳入官方认可范畴。此次国土资源部将这四种方式列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原则,希望进一步尝试这些方法的适用性的意图十分明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曾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试点在补偿与安置方面的经验,做好政策储备。同时,徐德明还强调,2014年国土资源部要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配合,全面总结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的经验,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