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性质首次明确为共有产权

2014-01-23 02:14阅读:3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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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北京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的决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经过代表、委员的审议和讨论,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增加20处新变化。如,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中国商品房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设、确保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等。

值得注意的是,“升级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了自住型商品房的性质—共有产权。报告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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