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简称,时间为2015年~2020年。由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大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均划定在2020年,因此,作为“民生领域施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至关重要。
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透露,住建部部署“‘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实际上已“提前”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并要求地方政府每年上报当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基本建成的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报告)套数任务,并进行考核。在此期间,不少地方政府均“超量上报”了有关目标,并开工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十二五”初期设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有可能提前实现。
这也为“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布局和结构的科学优化提供了基础。在部署开展“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的过程中,姜伟新表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任务目标,中小城市可以合理安排“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和目标;人口密集的大型、特大型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和目标,以满足住房保障应保人群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