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到底何时才能真正入市挂牌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对此,昨日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局副局长马荣才向记者透露,只要不改变土地性质,北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挂牌入市,而市国土局副局长张维也明确表示,只要符合规划和用地管制的前提,北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挂牌入市的,出让的是地块的经营权。
马荣才提出,确保土地性质不发生改变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挂牌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马荣才表示,政府部门一直在监管这个问题,但尚未看到具体政策出台。目前北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多以出租的形式给工商企业,一旦土地被私自改变性质,政府部门会要求企业按照年限、土地租金、经营收入及同等土地产生的农产品价格赔偿给农民。
不过,由于赔偿金额与违法所得之间相去甚远,马荣才也坦言,仅通过这一手段遏制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被改变的现象发生仍不够“给力”。